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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仁和会计实操机构 真账教学

发布:哈尔滨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18-03-14 10:59:33.0 点击:270

  招生对象:
  1、有会计上岗证,没有做账经验的人员;
  2、无会计知识又想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3、有会计基础知识而无会计实践经验的人员;
  4、会计类专业毕业生或高年级在校生;
  5、应聘单位要求具有实际工作经验而你却不具备的人员;
  6、会简单记账,但不会报表及各项税法的人员;
  7、为自己的企业做账,但不会做账的人员;
  8、身为企业老板,但看不懂账本的人员
  培训内容:
  1.出纳实战;
  2.新版企业真账实操(手工);
  3.工业企业真账实操(手工+电脑);
  4.工商一体化真账实操(手工);
  5.税务实务
  6.EXCEL表格在财务中的运用;
  7.多行业真账实操(店铺业、装饰业、连锁酒店业)
  培训人员:
  l 出纳
  l 会计专业毕业生
  l 已经获取会计上岗证或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
  l 不能全盘进行账务处理、报表编制和纳税申报的人员
  l 想进入财务领域的任何人员
  l 不熟悉财务软件的人员
  2.学习内容
  l 服务业做账与报税
  l 商贸小规模纳税人做账与报税
  l 商贸一般纳税人做账与报税
  l 工厂手工做账与报税
  教学目的:帮助学员取得中级会计职称
  课程时长:3-4个月
  课程内容:《中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财务管理》
  报名条件: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培训班次:
  白班、晚班、双休班三个班次,循环授课,随到随学,滚动新开班。
  哈尔滨仁和会计培训实行OTO智能教学方式,线上线下教学相结合,有双休班、晚班、白班三种开课方式,学员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选择任一时间段固定班次上课。
  培训内容:
  《中级会计实务》 《财务管理》 《经济法》
  学习课时: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培训班学习周期大概3-4个月
  招生对象:从事本职业工作大专学历满5年、本科学历满4年等符合申报资格相关人员。
  课程设置:
  白班:每周一三五或者二四白天9点到下午16点,中间休息一小时
  晚班:每周一三五或者二四晚上18点30到21点
  双休班:每周末白天9点到下午16点,中间休息一小时
  价值评价:
  中级会计职称是自身能力的一个直接体现,升职加薪利器。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的报名条件中要求报考人员有一定的工作年限,工作经验的积累,让会计人有了更加专业的实操能力。再加上备考中级会计师过程中专业知识的学习,会计人的专业能力可见一斑,这么说来,会计法修改后,中级会计职称的含金量会较以往有一个很大的提升的。
  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六条规定:“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七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
  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
  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
  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
  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三)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上述计算扣除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四)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
  (五)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六)根据条例第六条(五)项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
  第三,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可以计入扣除项目。”
  第六条规定:“在计征上述税种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
  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第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规定:“三、关于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扣除问题
  (一)营改增后,计算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中“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不包括增值税。
  (二)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凡能够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允许据实扣除。凡不能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则按该清算项目预缴增值税时实际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扣除。哈尔滨仁和会计学校:http://hebrhkj.51sok.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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